| 宁远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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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17 08:30 文章来源:宁远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应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
2.2应急领导机构职责
2.3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2.4应急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
3 预警及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
3.2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3.3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
4.1突发事件分级
4.2分级响应程序
4.3信息报送
4.3.1建立快速应急系统
4.3.2信息采集和处理
4.3.3信息报送内容
4.4 控制措施
4.4.1信息引导
4.4.2保障市场供应
4.5新闻发布
4.6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物资保障
5.2交通运输保障
5.3治安维护
6 监督管理
6.1 宣传、培训和演练
6.2监督检查
6.3责任追究
7 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预案解释部门
7.4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州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宁远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宁远县粮食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坚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县有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指挥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商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参与、乡镇人民政府协同的应急处置机制。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县有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时,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能为基础,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协同处置。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县商务主管部门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县行政区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2.1 应急领导机构
成立宁远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专项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委),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县长任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的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县商务局、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应急办、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卫生局、县物价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统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粮食局、中国人民银行宁远县支行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2.2 应急领导机构的职责
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委统一领导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其主要职责:
(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分工;
(2)研究决定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
(3)部署和总结年度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4)具体实施本应急预案,处置Ⅳ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事件;
(5)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做好肉类、食糖等关系国计民生商品和有关救灾应急物资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会同质监等部门组织部分重要商品的进口。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审核新闻发布口径,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生活必需品有关救灾应急物资生产及储备计划的编制。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经费及时到位。
县交通局:负责保障应急商品的公路、水路运输通畅。
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县畜牧水产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畜禽水产品的生产,并负责养殖业投入品及其质量安全监督和检验检疫。
县卫生局:负责协调组织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
县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县物价局:负责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县质监局:负责各种生活必需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计量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计量违法活动。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县粮食局:负责粮情监控预测,及时组织储备粮和商品粮粮源的调运、加工和销售。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相关工作。
2.4 应急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4.1 应急日常工作机构
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4.2 日常工作机构职责
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委的决定;组织编制、实施应急工作计划,修订本应急预案;利用市场运行监测网络,及时、准确收集、综合、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信息;受理、处理市场异常波动的报警;协调应急工作的指挥、保障、解除等环节的有关问题。
3.预警及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
县商务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城乡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
3.2 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县商务部门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
县商务部门除做好重点企业信息监测工作外,还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它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及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县商务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委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
3.3 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导致本预案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商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和确认,并在确认后2小时内向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委报告,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报告。公民、社会组织发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现象,可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县商务主管部门或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委报告,县商务主管部门和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委收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和分析,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经核实确认为市场异常波动的,确认单位(县商务主管部门和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委)应在核实确认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委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周边县区通报情况。经核实确认为Ⅲ、Ⅳ 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商务局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发布蓝色、黄色预警警报,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 突发事件分级
4.1.1 级别的划分
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程度和可能发展的趋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分为一般(Ⅳ)、较大(III)、重大(II)、特别重大(I)四级。
4.1.2 市场异常波动的确定主体
II级以上(含II级)市场异常波动,由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确认;III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委确认;Ⅳ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委确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市场异常波动:
在本县行政区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在本县内多个乡镇(城市社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特殊情况需要作为Ⅳ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4.2 分级响应程序
粮食按照《宁远县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属于Ⅳ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委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指挥处置和组织协调。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商务主管部门必须按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3 信息报送
4.3.1 建立快速应急系统
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网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
4.3.2 信息采集和处理
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委接到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分析事件发生原因,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4.3.3 信息报送内容
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内容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
4.4 控制措施
4.4.1 信息引导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应急办应及时组织协调新闻媒体从正面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及时消除城乡居民恐慌心理,及时正确引导消费。
4.4.2 保障市场供应
商务部门应当督促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稳定市场。
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权限向上级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物资,并可争取省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另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保障市场供应:当县内物资不足时,迅速组织从县外调进;
按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在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大幅上扬时,采取必要的价格干预措施,包括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4.5 信息发布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
县商务局会同县政府应急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6 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生活必需品应急委批准,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办通知有关单位。
5.应急保障
5.1 物资保障
建立与突发事件应急相适应的粮食、食用油、食糖、食盐、肉类等生活必需品县级储备制度,县城要建立相应的储备制度,各乡镇也应建立相应的地方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5.2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部门应加大交通运输方面的协调,建立应急商品公路、水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5.3 治安维护
县公安、农业、商务、工商、卫生、质检、物价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县农业、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单位)还要加大食品卫生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6.监督管理
6.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商务局应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对处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加强预案演练,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实战能力。
6.2 监督检查
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6.3 责任追究
对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商务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商务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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